案情简介:
王某某于2013年11月1日乘坐天津市某公交公司下属某路公交车时,公交司机于某操作失误使得王某某在车内摔倒,造成王某某四根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
律师介入:
王某某于2013年12月23日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天津市某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王某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案件结果: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最终认定为十级伤残。在益清律师事务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进行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1、由公交司机于某承担王某某前期医疗费、伤残鉴定费;
2、由公交司机于某承担王某某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000元;
3、双方一次性结案,今后再无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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