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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代理
被控诈骗五百余万,历时一年半,终撤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185
一、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14年6月至8月,杨某从路某处借款500余万元给冯某,何某为担保人。2014年8月,杨某伙同何某、李某找到潘某,虚构偿还该笔500万欠款可以从路某处再借1000万元的事实,谎称从潘某借款300万元、李某借款200万元给杨某还款,后从陆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500万元,后再借款500万元给冯某,用于冯某还潘某、李某等人之前的钱款,以此为由取得了潘某的信任,后潘某找到刘某说明此时,刘某借款300万元并转账给路某,后李某谎称无法借款200万元,刘某又借款200万转账给杨某后转给路某,被告人杨某清偿债务后未再从路某处借款。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量刑建议十三年至十五年。

二、辩护要旨

(一)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前后矛盾,不能证实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

(二)李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

(三)客观上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某曾作出过出借200万元的承诺,刘某也并非基于李某的出借承诺才自愿交付500万元借款;

三、辩护难点

(一)本案历经3次庭审,公诉机关在庭审期间亦补查新证据欲证实李某等人构成诈骗罪,期间其中一名被告人何某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并对在案证据仔细分析后,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诉。

(二)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证人,需反复比较多份笔录中相互矛盾以及与逻辑不符之处,并形成辩护意见。

四、案件结果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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