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5月罗某联系北京昆仑鑫电线览有限公司(简称昆仑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购买电缆。张某代表昆仑鑫公司同意向罗某出售电缆,并按罗某的要求多次将货物送至罗某的库房,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罗某与被告葛某系夫妻关系,于2021年7月15日协议离婚,罗某于2021年7月27日死亡,罗某1、罗某2均系罗某与葛某婚生子女。原告于2021年5月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经过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实地走访、据理力争案件于2022年9月1日作出判决。
审理结论:
壹审法院通过代理律师(昆仑鑫公司)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欠货款单》、视听资料、微信记录等证据佐证,根据其在法庭上提出的法律意见、质证意见、关于买卖关系的论述、关于货款金额的证据记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法定继承的评析意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认定昆仑鑫公司与罗某就电缆线形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认定昆仑鑫公司与罗某之间欠付货款金额为300万元,认定罗某原配偶葛某及子女应承担涉案合同的相关责任。判决:一、被告葛某、罗某1、罗某2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00万元。二、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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