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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上市与信贷
主板、创业板上市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5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669

    【专业技能】

    资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8)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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